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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钢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发布日期:2008-01-24 点击: 责任编辑:王鑫 作者:姚昌志 来源:《水钢报》
 


多项政策惠及水钢退休人员


 

 

上一条:2007年公司人均工资增长20.33%
下一条:公司紧急安排强降温降雪应对工作

上周,公司根据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对水钢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进行了调整。多项政策增加退休人员的收入, 退休人员平均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1元,内退职工平均每月增加生活费86元。
  
    水钢根据该《通知》精神,对水钢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作了如下调整:一是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在此基础上,退休人员再按照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增加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元,缴费年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二是1953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1954年1月1 日以后参加工作且在2003年6月30 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三是退休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正高级职称45元,副高级职称(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35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四是2007年12月31 日前已年满70周岁而未满80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已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08年1月1 日 以后,退休人员达到70周岁,从年满70周岁的次月起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退休人员达到80周岁,从年满80周岁的次月起基本养老金增加20元。
  
    以上各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08年1月开始执行,直接打入退休人员的银行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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