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网上投稿
|
领导信箱
|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了解水钢
|
企业文化
|
水钢管理
|
人力资源
|
多元产业
|
合作伙伴
|
领导致辞
水钢新闻
|
行业新闻
|
党群工作
|
水钢科技
|
产品世界
|
领导信箱
|
水钢报电子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水钢新闻
>>
水钢播报
>> 正文
水钢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发布日期:2008-01-24 点击: 责任编辑:王鑫 作者:姚昌志 来源:
《水钢报》
多项政策惠及水钢退休人员
上一条:
2007年公司人均工资增长20.33%
下一条:
公司紧急安排强降温降雪应对工作
上周,公司根据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对水钢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进行了调整。多项政策增加退休人员的收入, 退休人员平均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1元,内退职工平均每月增加生活费86元。
水钢根据该《通知》精神,对水钢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作了如下调整:一是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在此基础上,退休人员再按照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增加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元,缴费年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二是1953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1954年1月1 日以后参加工作且在2003年6月30 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三是退休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正高级职称45元,副高级职称(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35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四是2007年12月31 日前已年满70周岁而未满80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已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08年1月1 日 以后,退休人员达到70周岁,从年满70周岁的次月起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退休人员达到80周岁,从年满80周岁的次月起基本养老金增加20元。
以上各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08年1月开始执行,直接打入退休人员的银行帐户。
版权所有© 中国水钢集团
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 邮编:553028 网站电话:(0858)8924020 电话查号台: (0858)8922114 传真(0858)8922678
宣传部:xcb@shuigangjt.com 技术支持:sgjt@shuigangjt.com
黔ICP备075005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