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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把在岗职工意外伤害保险落到实处

发布日期:2008-08-01 点击: 责任编辑:王鑫 作者: 来源:《水钢报》
 


    7月30日,记者从公司财务部门获悉,自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公司在岗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到目前,保险公司已接到14起报案,除一起因资料不全本人要求撤案外,其余13起将分别进行理赔。
  
    据悉,为了提高公司在岗职工的保险意识,增强职工个人防范风险、化解风险能力,体现公司对职工的关心和爱护,让职工享受到公司的又一项福利待遇,公司经职代会主席团会议通过,以职工和公司各承担50%的方式为在岗职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该保险适用范围为公司现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职工,不包括请长假、长期不假外出、吃劳保等非在岗人员。同时,该保险投保以职工自愿的形式,采取实名记名方式投保,保险期为一年。
  
    为保证这一项福利待遇的落实,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每年度对职工意外伤害的投保和与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及承保公司的协调工作;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保险的投保、索赔管理、日常管理、政策解释等工作,并每年向财务部门提供职工当年参保的职工名单;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险谈判,为参保职工提供因工伤索赔时提供的相关材料;公司工会负责参加保险谈判,了解和监督该保险的实施情况,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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